部分軍隊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呼吁修訂人民防空法 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
——讓城市能經受戰爭的考驗
在繁華的和平年代,人民防空不能被人淡忘,我們的日常生活與人防息息相關,比如,當你在地下商城逛游時,你就正處在一個堅固的人防設施內。
值得肯定的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人防建設得到了迅猛發展。然而,作為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戰爭形態深刻演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國的人防工程建設未能隨形勢的變化進行及時調整,人防法律法規不配套、缺失等問題比較突出。
連日來,來自總參、總后、濟南軍區、成都軍區等單位的軍隊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呼吁修訂人民防空法,在會上引起軍隊人大代表的熱議。
人防法規要緊跟時代
議案發起人之一、總參作戰部部長白建軍代表告訴記者,現行的《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1月1日施行以來,有力保障了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但世易時移,新情況、新事物層出不窮,《人民防空法》的部分規定已不足以解決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矛盾。
“重要經濟目標已經成為現代戰爭攻防的重點,隨著我國重要經濟目標越來越多,安全防護的缺失和不到位的問題日益凸現。”胸中始終裝著“打仗”二字的軍隊人大代表憂患意識格外強烈,大家討論認為,現行的人防法對防護重點、防護手段、防護機制等方面的規范,已不能適應信息化條件下空襲作戰思想、作戰樣式、作戰手段、打擊重點的新變化。
軍隊人大代表、總參信息化部政委盧勝軍說,如今,人民防空對信息的依賴程度空前提高,加強人防信息化建設成為時代要求,但現行的《人民防空法》對這方面存在較大的局限性。
不少軍隊人大代表還提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防工程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但現行的《人民防空法》對各投資主體的責權利規定不夠充分,因此引發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比如商品房小區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等,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焦點。
軍隊人大代表提出,要盡快修訂現行的《人民防空法》,依法推進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讓人防工程經受住明天戰爭的考驗。
三條建議直指問題要害
“在長時間不發生戰爭情況下,人防建設將逐漸因社會各方面的不理解而失去活力。”
“在戰爭狀態下,現有的人防工程能充分保障城市的防空需要嗎?”
軍隊人大代表對人防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非常關注。圍繞修訂人防法,他們對癥下藥,提出了三條具體建議。
健全完善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制度。軍隊人大代表、后勤工程學院某系主任王維俊告訴記者:“經濟目標關系著國計民生,關系著戰爭潛力,一定要防護好。針對現代戰爭樣式,要引入‘新三防’思維,也就是防精確打擊、防電子干擾、防偵察監視,這是相對于防核、防化學、防生物武器‘舊三防’而提出來的。”對重要經濟目標要分散配置、多重配置、地下配置,防護上采取隱性防、迷惑防、電磁防等綜合手段。資料顯示,科索沃戰爭中,南聯盟利用多種手段,有效地保護了大批經濟目標。北約發射了1000余枚巡航導彈,命中率只占20%左右。
“對于大型和固定的經濟目標,僅僅依靠平時的防護措施在戰時做到毫發無損是不太現實的。所以受襲后的經濟目標要做到破而不損、癱而不倒,特別是要保持相應的再生能力,就必須將防護和搶險搶修結合起來,組建訓練有素的專業人防隊伍。”王維俊代表說,修訂人防法時,一定要突出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實行分級防護,明確責任單位。
建立人民防空信息化制度。盧勝軍代表建議,將《人民防空法》第四章“通信與警報”修改為“人民防空信息”,增加相 關內容,并明確軍地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人防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建立防空、防災信息評估和發布制度。
明晰人防建設投資主體的責權利。軍隊人大代表、重慶警備區通信站教導員李廷偉說,在法律修訂中,應該統一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所有權制度,明晰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并對工程建設、使用和維護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這些都勢在必行。
希望盡早列入立法計劃
從國際經驗看,許多國家都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或在相關法律中明確專門條文的形式,規定了應對空襲平時準備和戰時行動的相關制度。
時不我待。假如戰爭明天打響,我們作好準備了嗎?軍隊人大代表呼吁,要將修訂《人民防空法》列入本屆人大5年立法規劃和2013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法制工作部門應當協調軍地相關部門,就修法重難點問題達成共識,盡快完成修法工作。
軍隊人大代表們還建議,在修訂《人民防空法》之后,國家有關部門還應制定出臺專門的管理條例,進一步從細則上加大對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等問題的規范力度,增強可操作性和約束力。
來源:解放軍報 《中國人民防空網》